新华社记者 吴文诩
记者25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协原党组书记、主席刘贵明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刘贵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。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相关稿件:
封面新闻丨第40个教师节,致敬这些良师益友
亮点纷呈 氛围感拉满!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启
封面新闻丨共赴十年之约 2024数博会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新潮流
全国生态日丨我国生态环境和质量持续改善
科技新突破 | 我国科学家团队首次成功实现哺乳动物器官完全再生
西北工业大学牵头研制“飞天二号”试飞成功
破解断路、断网、断电难题 翼龙无人机架通空中信息生命线
全球首艘!三文鱼养殖工船“苏海1号”正式交付